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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国家有法律法规规定,至于那些生活条件特别有困难的,可以另外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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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空难罹难家属及受伤乘客获得赔偿包括两部分,第一,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第二,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旅客在登机前已经由本人或旅行社在登机前已经由本人或旅行社购买了航空意外伤害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费用,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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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东航MU5735失联人员祈祷,愿有奇迹发生!!!
一.《民法典》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此外,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3000元;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100元。
二、保险赔偿,如购买了航空意外险的,保额是多少,保险公司赔付多少,初航空意外险外,购买的普通意外伤害保险或公共交通意外保险、年金保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两全保险等保险的可以获得身故赔付,保额多少,赔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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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刚出事故,所乘旅客都生死未卜,所有旅客的家人都还有一致的期待家人意外安然无异,现在竟然有人提出这样问题,我反问提问题之人,假如你的爸爸妈或者是儿子孙子,在东航坠毁事故客机上想拿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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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空难家属及受伤乘客可以得到两部分赔偿:一是承运人(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二是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即航空意外险。
承运人的赔偿又分为两方面:一是飞机坠毁对地面或水面第三人造成的伤害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在航空运输中,航空公司与旅客或者托运人以及收货人是一种航空运输合同关系,除合同当事人之外都是第三人;二是对乘坐该航班的乘客所造成的伤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另外,承运人承担的对乘客赔偿是强制的。中国对承运人的赔偿金额也几度调整。1951年,旅客意外伤害的保险金折合人民币1500元;1992年,赔偿金总额提高到每名旅客5000元为限;1993年,该金额调为7万元;2006年,《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将每名旅客的赔偿限额再提高至40万元。
但需要强调的是,实际赔偿金额均大于法定限额。2000年武汉空难,每人赔偿12.5万元;2002年大连空难,每人赔偿18.4万元至19.4万元;2004年包头空难,每人赔偿21.1万元;2010年伊春空难,每人赔付96万元,也创下中国民航史空难赔偿的最高额。
航空意外险是保险人对乘坐航班的旅客,对在航空运输中由于意外事故遭受的人身伤亡给予一次性赔偿的保险。保险责任范围是从被保险人踏入保险单上载明的航班(或等效班机)舱门时开始,飞抵目的港后走出舱门时为止,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自伤害发生日起180日内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按所附给付比例表进行一次性给付。但保险公司的这部分赔偿有一前提,即旅客需要在登机前由本人或旅行社代为购买航空意外伤害险。
而国际上的空难赔偿标准则较高。
一般认为,美国与日本的空难赔偿标准为全世界最高。
美国按照余生价值计算。假设遇难公民能活到80岁,但遇难时年纪为40岁,那么就按照40年的基本数额来赔偿,主要根据收入及纳税等条件来确定。因此,不同申请者得到的赔偿金额相差悬殊。
而日本的赔偿原则是对生命的赔偿金额无限。赔偿金额的计算考虑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年龄、职业及正常收入情况、受害者家庭负担、未来发展潜力等诸多综合因素。
除不同国家赔偿标准不同之外,国际运输中发生的空难一般遵循《华沙公约》与《蒙特利尔公约》作为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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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无价,是用多少金钱都换不来的,愿生者坚强,逝者安息????????????
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
航空公司的赔偿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因飞机坠毁对地(水)面第三人所造成的伤害而承担的赔偿责任;二是对乘坐该航班的乘客所造成的伤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
航空意外伤害险是保险人对乘坐航班的中外旅客,在航空运输中由于意外事故遭受的人身伤亡给予一次性赔偿给付的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是,从被保险人踏入保险单上载明的航班(或等效班机)的舱门时开始,飞抵目的港后走出舱门时为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自伤害发生日起180日内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按所附给付比例表进行一次性给付。
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前提是,旅客在登机前已经由其本人或旅行社代为购买了航空意外伤害险。如果没有购买,那么,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第三条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国外空难赔付案例
1988年洛克比空难时,每人赔付约8270万元人民币。
2007年肯尼亚航空公司507航班发生空难时,遇难者中的5名中国公民,赔偿每人近200万元人民币。
2009年,法航空难中每名遇难者家属获赔1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96万元。其中一名中国人购买了人保寿险,获赔960万元的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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